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开饭馆做生意,别以为菜好吃就万事大吉了,还要主动承担起防止食品浪费的责任、义务。否则,就会受到相应处罚。
媒体报道,最近成都市公布2024年首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多家餐饮单位因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而被警告。如此“批量”发布违法案例,无疑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在“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大背景下,餐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减少、消除食品加工、消费环节的各种浪费行为。
从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出,此次被警告的餐馆违法事实确凿。铁证面前,抵赖不掉。认真整改,才是出路。
有开餐馆的老板说,顾客点多了吃不完,板子应该打到食客身上,与自己何干?这是对《反食品浪费法》理解不透彻的表现。法律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这个规定的意思很明显,那就是在反食品浪费当中,如果餐馆没有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那顾客的浪费行为就有了“因”。有“因”才有“果”,餐馆岂能脱得了关系?受罚了还觉得冤枉吗?
举个例子,众餐馆可以对号入座:
3名客人入座,服务员笑脸相迎。客人要求推荐好吃的特色菜,服务员介绍了“必吃榜”“本店独创”“招牌菜”后,客人难以取舍,点的菜明显吃不完,这个时候服务员就应该提醒可能超量了。假如客人坚持,那应该提醒打包。也就是说,在服务过程中,餐馆需要保证的不仅仅是口味、安全等方面需求,还要担负起相应的反浪费职责,不然就是失职。
在反食品浪费中,餐饮单位必须担负起更多责任,做好宣传、提示,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不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提供打包服务。把该做的做在前、做到位,把顾客可能的浪费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尽量不演变为现实;作为顾客,应当树立节约意识,理性消费,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别为了所谓的面子而搞大排场。适量点餐,不够再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节约粮食这件事上,板子必须打得狠,才可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让广大从业者以案为鉴、以事为鉴,以别人的教训警示自己,模范遵守《反食品浪费法》,把反浪费的法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反食品浪费,践行餐桌文明,要用行动响应。各地应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公布典型案例,大力营造“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昆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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